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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1号办公楼数字智能化会议室和1911会议室音视频互联互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4-08 16:47:49   来源:政协办公厅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30-2621XB0021-01

  2.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1号办公楼数字智能化会议室和1911会议室音视频互联互通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0000.00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元人民币

  6.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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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集成及操作人员培训,并达到最终验收标准。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进入3年的免费质量保证期及运维服务期。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小微企业制造。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要求,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采购活动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磋商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箱:zhj-xb@avic.com

  方式:由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发送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9号金源大厦二楼(中航招标)

  五、开启

  时间:2026年4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9号金源大厦二楼(中航招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门户网站发布。

  2.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6年4月8日18:00至2026年4月15日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0:00时至12:00时,下午12:00至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hj-xb@avic.com(须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获取文件,未按要求或超过时间发送电子邮件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参与采购活动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50号

  联系方式:0951-601249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9号金源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951-3102635、3102634、3102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美

  电 话:0951-6012499


【责任编辑】:包瑞